資產價值須依估價目的及相關規範準則進行評估,例如:財務報導目的下之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估價,應遵循國際會計準則第 40 號 (IAS40)、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IFRS13)、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銀財務及證券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銀財務及證券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對於投資性不動產估價之相關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之不動產買賣交易、取得使用權資產等,則須遵循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麗業近期執行資產價值評估、不動產權利價值評估等相關實績豐富,主要估價服務項目如下:
✔ 公開發行公司不動產買賣交易
✔ 公開發行公司使用權資產(IFRS 16)
✔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估價(IFRS 13)
✔ 不動產資產價值評估
✔ 不動產權利價值(地上權、租賃權等)
✔ 不動產證券化價值
✔ 徵收及協議價購土地價值
✔ 各級政府公有不動產標售、標租、買賣
✔ 法院民事執行處拍賣不動產
✔ 移民資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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